一是加强生产源头监管。对我县机动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、梳理,要求企业合法经营、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。截至目前,我县共有机动车销售企业30家,其中从事小轿车销售的企业26家,从事货车销售的企业4家。我局与30家机动车销售企业签订了《机动车销售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》和《机动车商品经营质量承诺书》,并督促其按照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。二是加强检测机构监管。加强对我县瑞兴、三强2家检测机构的监管,督促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安全技术检测。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,每年年底提交年度自查报告。三是加强商品质量抽检。2016年以来,我局共开展成品油抽检5次,检测抽样86个,检测结果不合格批次10个;开展电动车抽检1次,检测抽样10个,检测结果不合格批次3个;开展机动车配件抽检1次,检测抽样11个,检测结果不合格批次5个。共查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案件20件,其中查处经营不合格成品油案件7件,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案件2件,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案件2件,查处汽车销售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7件,查处销售不合格汽车配件案件2件,累计罚没金额540599.62元。